近日,针对游戏,准确地说是网络游戏,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提出了建议。他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,修订完善网络游戏相关法律法规。相关的建议内容,各位可以拉到文末查看。
我们先来简单聊聊关于游戏分级与审查的话题。
大多数游戏玩家都知道,中国是缺少电子游戏分级制度的,这就导致从国外引进,或者那些由国内公司自主研发的游戏,有时必须移除、更改一部分内容,游戏才能获批正式上架运营。
没有分级制度,外加审查严格的结果是,比如最近引发较多讨论的国行 Switch 游戏《超级马力欧 奥德赛》,其中的”海盗”就被修改为”贵族”,同时海盗帽子上骷髅的标志也被删除替换。
那么抛出一个问题,如果你非常喜欢马力欧,超级马力欧相关游戏你是从小玩到大的,你会掏钱买一张国行版《超级马力欧 奥德赛》吗?
这个问题,真·游戏玩家心里肯定有一个答案,而普通消费者也一定会有自己的选择(原因包括国行买了售后有保障等)。当然,如果老游戏玩家想花钱多买一份支持一下国行,那是另一回事。
有的时候,游戏制作公司或发行方为了能更顺利通过审核,甚至会采用自我审查的形式。问题来了,如果某处被游戏公司自行修改了,但如果原封不动送审的话,相关部门实际上不会提出这样的修改意见呢?
综合来看,最受伤的还是玩家,以及游戏产业。
无论如何,分级制度的缺失,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制作团队的创作动力、积极性与信心,最终受伤害最深的,会是玩家和整个游戏产业——包括所谓的桌面端网络游戏、移动端网络游戏和市占率非常小的单机/主机游戏,以及游戏相关技术(游戏引擎、动作捕捉、声效光效、VR/AR 等)的发展。
反观欧美、日本等市场,那些地方均已建立了成熟的游戏分级制度,让各年龄层玩家都能真正享受到游戏的乐趣。
中国的主机游戏市场毕竟还是太小,人家提建议都指的是“网络游戏”,而不是“单机游戏”或“家庭娱乐终端互动游戏”。
记得之前看过一个采访,有关部门人士在谈到电影、游戏等文化产品分级制度时说(大意):分级呢,就代表这(暴力、色情等内容)是合法的,但法律规定暴力色情是违法的,这就产生了矛盾,问题就出现了。
相信你能立马读懂其中的含义。
你对此怎么看?
附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提出的相关建议内容:
根据新京报的报道,朱永新表示,通过调研及参考相关报告,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要原因,包括未成年人自控力差、监管缺乏有效手段、行业监管不细不实等,而目前只有上海、山东专门成立了网络游戏行业协会,尚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,导致游戏行业标准不一。
他还提到,“更有部分企业为了利益,将审批过的游戏通过后期升级修改内容,规避监管;立法不健全,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内容宏观,缺少具体的细则和分级方案,执行效果不明显。”
对此,朱永新建议,从网络游戏类别、认证、时长、充值方面建立网络分级制度,由文化和新闻部门审核监管。
具体划分方法,他认为可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和网络游戏内容(是否包含暴力内容、不良语言、性内容等),从早教类、管控类、限制类、禁止类等方面划分,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网络游戏产品分级制度。其中包括实行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分级(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信息、手机号、人脸识别等),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、时长监管分级,实行游戏充值限额分级等。
监管与评价方面,他建议建立第三方网络游戏分级监督及评价机构,试行行业自主监管,制定评价标准、评价体系。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负责,加强网络游戏分级审查监管,对违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。
此外,朱永新建议修订完善网络游戏法律法规。建议立法机构对《未成年保护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修订,增加“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游戏分级”相关内容,同时各地区也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尽快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条例内容。